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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管系獎勵辦法

真理大學  資訊管理學系「獎勵」辦法

 

民國971208日九十七學年度上學期第四次系務會議通過
民國980507日九十七學年度下學期第四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01年04月14日一OO學年度下學期第十七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02年11月14日一〇二學年度上學期第一次臨時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07年5月17日一〇六學年度上學期第七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08年06月12日一〇七學年度下學期第六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 為鼓勵真理大學資訊管理學系學生,在學術、證照、競賽和服務的優良表現,訂定「真理大學資訊管理學系學生獎勵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2. 獎勵範圍:
    2.1 學術獎勵
        2.1.1本系學生在學期間出席國內外學術研討會並口頭發表論文者,得申請之。
        2.1.2論文須有「真理大學資訊管理學系」字樣。
        2.1.3本系學生出席國內外學術研討會並口頭發表者,得申請補助註冊費或獎勵金,一篇論文以補助一名為限,每名總補助金額以二千元為上限。申請註冊費補助須檢附大會所發之註冊費用收據正本,申請獎勵金須檢附論文摘要與出席報告證明。
        2.1.4申請人請於會議舉辦完畢後兩週內,繳交出席會議之成果報告書。
    2.2 證照獎勵 
        2.2.1本系學生在學期間考取資訊管理相關專業證照,得申請之。
        2.2.2資訊管理相關專業證照經由本系教師或開設課程教師核定,得申請補助考試報名費或獎勵金。考試報名費或獎勵金,每名總補助金額以二千元為上限。
        2.2.3本系學生考取證照後,需繳交證件正本查驗,複印影本由系辦留存。

    2.3 競賽獎勵
        2.3.1本系學生在學期間參加國內、外競賽並獲獎者,因計畫參加之校、內外比賽,亦得申請之。
        2.3.2競賽須有「真理大學資訊管理學系」字樣。
        2.3.3參加中央部會舉辦的各項競賽並獲獎者,每名申請獎勵金以四千元為上限;參加地方行政機關或校內外各資訊管理相關協會/學會舉辦的各項競賽並獲獎者,每名申請獎勵金以二千元為上限。
    2.4 服務獎勵
        2.4.1本系學生在學期間熱心維護本系714電腦教室電腦者一名,由系辦推薦之,或擔任課程小助教表現優良,由任課老師推薦之。
        2.4.2經由本系教師核定,頒發服務獎勵金二千元。
    2.5 學習優良獎勵
        2.5.1 本系學生在學期間修習「程式設計」相關課程者得申請之。
        2.5.2 「程式設計」相關課程之期末學習成果經由授課老師評估優秀者,經由授課老師推薦,且附上該學習成果與成績向系辦申請之。
        2.5.3. 每名優秀學生的申請獎勵金視當學期獎勵經費多寡以及申請人數而頒發獎勵 金,每名獎勵金額以二千元為上限。

  3. 本辦法補助經費視系務及相關核准預算編列,採先申請先審核,用完為止。

  4. 使用表單:資管系獎勵金申請表。

  5.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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